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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长期拒缴住房公积金
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长期拒缴住房公积金已回复
周** 2023-06-10 19305
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长期拒缴住房公积金,630名职工至今没有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我们咸阳市总工会仅仅在口头上支持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工维权,从未到涉事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同时没有联合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陕西省总工会领导通过内部渠道致函咸阳市总工会,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第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02]16号,提高工会参与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工作的认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管委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增强为职工服务的意识,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您好,记者联系到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2020年9月23日,中心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约谈了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公司办公室主任,当场向该公司发放了缴存公积金整改通知书。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中心陆续向该企业发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决定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一直未予回应。2021年11月18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该企业发送《关于责令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咸住建发〔2021〕319号),并向有关负责人当面宣讲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1月开始缴存开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近日,中心再次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住房公积金相关缴存政策,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召开会议研究。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陕西职工帮扶中心律师崔芊。崔律师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崔律师还表示,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职工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投诉。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的,可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2023-06-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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