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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四海煤化工销售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已回复

张*   2022-03-15   2547

2021年11月3号从神木市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刘锴以1090元每吨价格购买了34.36吨神木碳,对方提供的化验报告热量为6288-7284(收到货物后化验实际为2000多),当天向其支付货款37450元并由对方安排车辆发货,我方出运费,对方称装货的时候全程视屏以保证煤炭质量,但事实为司机到货后才发送所拍视屏,卸车时我发现;1.对方承诺的煤块大小为80块实际大小为25仔和煤面;2、对方承诺的没有石头和煤矸石但是收到货物后却有30%左右石头和20%左右煤矸石根本无法使用;3、我方让司机提供煤检票,司机称装车时没有给他属于黑煤。请求有关部门没收所得并处罚款,还百姓安宁,维权真的太难了,替被害人追回钱财 我电话:13403695950 王星龙 介绍人:张洋 13100001744,因不能上传视频可以电话联系
记者联系到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经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无票销售的情况。11月16日,神木市能源局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费并停止供应煤炭销售票据的处罚。目前,该企业已补缴税费,处于整改期。经进一步核实,刘锴并非神木市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当事人提供的交易凭证也不能证明与神木市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交易,难以判定该公司存在销售煤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相关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2022-03-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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