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补签劳动合同,不能维护合法权益待回复
薛** 2021-06-10 2003
我是去年8月份入职西安畅通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催促公司拿来劳动合同让我进行签订,但因公司要求:签订一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而拒绝签订,后经多次协商公司依旧坚持三个月试用期无果后,老板要求我办理离职交接。次日,公司找来“上游公司”人事总监与我协商三个月试用期一事。我声明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观点后,公司依旧坚持。经“上游公司”协调后,以:涨500元薪资,并于转正后补齐试用期差额,我同意三个月试用期结束。 转正后,公司未按照约定对差额进行补偿,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提出离职。
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咨询,得知我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于是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调解过程中称:”北京上海可能支持补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但是在西安,至少在高新我们是不支持的“。劳动仲裁判决结果也是如此。
对此我十分疑惑:为什么北京上海支持双倍工资赔偿,而西安不支持?况且我在”中国法律服务网“查询得知,补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日期也是可以支持的。为什么执行时却又偏差? 我本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西安畅通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又是”人员外派性质“ ,更是难以维权。 此刻很无助,真的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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